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佛商务字〔202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粤菜品牌建设相关工作。
佛山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3日
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佛山市粤菜品牌体系建设,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87号)及佛山市“粤菜师傅”工程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工作。各区商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的发动、指导和监督工作。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认定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佛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工作。品牌建设及认定工作遵循动态管理、自愿申报、择优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申报
第四条 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认定评选的组织申报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和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有序进行。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证照齐全并且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餐饮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自主经营的独立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面馆、饮品店,以及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餐厅等。认定对象按单店进行认定评选,单店是指能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若同一品牌的多个连锁经营店同时申请,同一个品牌连锁经营主体同年且同一区级行政辖区只择优认定一个经营主体。
(二)认定条件。
1.佛山市粤菜名店的认定条件:按照《佛山市粤菜名店书面评选细则》(附件1)、《佛山市粤菜名店现场评选细则》(附件2)和大众投票(附件5),围绕合规要求、经营能力、特色粤菜、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五个大项以及现场核实进行评选认定。
2.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的认定条件:按照《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书面评选细则》(附件3)、《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集中展示评选细则》(附件4)和大众投票(附件5),围绕合规要求、菜品特色、传承和创新、品牌建设等四个大项以及集中现场展示进行评选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佛山市粤菜名店认定申报表,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认定申报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行政许可复印件(有许可要求的参评单位须提供),或有效的“一照通行”证照材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4.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类别的评选标准提供的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交完整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版,电子版的申报材料宜包含相关的影音材料。
(四)申报程序。
市商务局根据认定条件制定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区商务部门。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报市商务局。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的认定实行择优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初审。各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市商务局。
(二)评选。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选工作。佛山市粤菜名店评选总分由书面评选、大众投票和现场评选三部分组成,按40%、20%、40%的权重合计得分;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由书面材料评选、大众投票、专家表决三部分组成,按40%、20%、40%的权重合计得分;最终形成评选报告初步确定获得认定名单。
大众投票环节采用线上投票的方式开展;名店的现场评选和名菜、名点的专家表决环节采用实地(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
(三)公示。市商务局将评审结果通过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在相关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或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宣传。同时市商务局公布举报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对公示期接到的书面投诉举报,由市商务局牵头调查核实,经查实发现确有问题并影响参评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授予称号。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商务局统一授予称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获得的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称号可用于申报主体的品牌形象宣传,但不能标注于产品包装或标签,否则取消已认定的资格。
第七条 经认定后的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按照佛山市推进“粤菜师傅”工程有关文件精神,对首次获得佛山市粤菜名店称号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佛山市粤菜名菜或名点称号的粤菜名菜或名点,给予获评粤菜名菜或名点所属的经营主体一次性每个名菜或名点2万元奖励。
第八条 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认定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认定的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形的,由区商务部门要求获评对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区商务部门上报市商务局按程序取消其已认定的资格。其中上述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处以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被处以超过3万元及以上的罚款,以及因造成人员伤亡、环境严重污染而被处罚等情形。
第九条 获得认定称号的单位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组、注销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或报送情况,并由区商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市商务局按程序处理。
第十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应真实、合法、有效。若发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申报方存在串通作弊、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一律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该申报主体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级同类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已获认定的单位,取消其已获授予的称号;对已获得财政扶持的,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佛山市粤菜名店书面评选细则
2.佛山市粤菜名店现场评选细则
3.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书面评选细则
4.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集中评选专家表决细则
5.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评选细则(大众投票)
6.佛山市粤菜名店认定申报表
7.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认定申报表
附件1
佛山市粤菜名店评选细则(书面材料评选)
序号 | 项目性质 | 大项 | 二级项目 | 评分说明 | 提交评审的材料 | 计分规则 |
1 | 否决项 | 合规要求 | 主体资质 | 在我市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证明、上年度纳税证明等的复印件或照片。 | 不符合则不予参评。 |
2 | 合法经营 | 近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环保等不良信用记录。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查询公开的信息无超范围经营、近三年内无处罚记录。 | 不符合则不予参评。 |
3 | 基本项 | 经营能力 | 经营年限 | 有较长的本地经营历史。 | 营业执照及能证明经营历史的相关佐证材料。 | 3~5年+5分; 5~10年+10分; 10年以上+15分。 |
4 | 经营资质 | 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B级或以上。 |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的照片。 | A级+4分,B级+2分,否则为0分。 |
5 | 基本项 | 特色粤菜 | 菜品研发 | 菜品体现粤菜特色,能在继承和弘扬传统粤菜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具有特色招牌菜。 | 菜点分类统计清单以及粤菜研发等情况说明。 | 粤菜菜品占比大于50%以上+5分;大于80%+10分。否则为0分。 |
6 | 出品稳定 | 菜品质量上乘稳定,长期得到顾客的好评。 | 顾客消费统计:包括“大众点评”或其他网络平台数据的综合评分、营业额、缴税额、菜品销量、回头客统计等。 | 符合+2分,部分符合+1分,否则为0分。 |
7 | 基本项 | 质量管理 | 制度建设 | 岗位设置科学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健全。 | 企业组织结构图和岗位设置、制度文件目录及相关佐证照片。 | 符合+5分,否则为0分。 |
8 | 阳光餐饮建设 | 上线佛山“阳光餐饮”平台,在食品粗加工、烹调、各类专间(专用操作场所)、洗消间等关键操作过程以及备餐、分餐等重点场所安装视频采集设备(网络高清摄像头),并实现实时直播。 | 提交上线佛山“阳光餐饮”平台截图,包括信息公示界面和各重点场所在线直播界面的图片截图。 | 符合+5分,否则为0分。 |
9 | 安全生产 | 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清单、应急预案、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悬挂安全生产制度、标语等。 | 提交安全生产台账、安全生产演习照片、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照片、悬挂安全生产制度、标语等。 | 符合+2分,部分符合+1,否则为0分。 |
10 | 文明建设 | 落实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文明餐桌·诚信服务实施指引,建立文明餐饮服务规范,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公筷公勺”、“光盘行动”等宣传,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合理饮食、文明用餐、科学打包,做到“不剩菜,不剩饭”。 | 提供相关措施证明材料及宣传图片。 | 符合+2分,部分符合+1,否则为0分。 |
11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菜品和服务明码实价,图片与实物相符,已建立投诉渠道,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完善。 | 菜单、明码标价照片、投诉处理机制或案例。 | 符合+5分,否则为0分。 |
12 | 加分项 | 品牌建设 | 品牌商标 | 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有注册商标或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 商标注册证书、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或授权使用文件。 | 每有1个+1分,封顶5分。 |
13 | 外部美誉 | 主流媒体或者相关行政部门官网正面报道。 | 正面宣传报道的报纸或者网页截图和链接。 | 符合+5分,否则为0分。 |
14 | 品牌成果 | 与品牌建设有关的相关荣誉。 | 老字号、钻石酒家、餐饮名店等称号相关的荣誉证书、牌匾的照片或复印件。 | 社团类:省级+2分;国家级+5分。 政府类:市级+2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 封顶20分。 |
15 | 经营能力 | 人才队伍 | 技术队伍稳定,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 | 从业人员近1年的社保和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每多1个+2分,封顶10分。 |
16 | 经营规模 | 有一定的规模,并已入库纳统且近2年在库。 | 入库纳统证明。 | 已入库+10分,否则为0分。 |
本项满分 | 100分 |
附件2
佛山市粤菜名店评选细则(现场评选)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核查关键点 | 权重 | 得分 |
1 | 经营环境 | 有一定的规模,良好的接待能力。装修具有文化特色,整体布局和服务区域功能划分合理。服务设备安全、舒适和功能齐全,服务标识指引清晰,配置无障碍设施。 | 0.2 | 单项每项满分10分,专家根据经验逐项打分。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的加权平均求和。 |
2 | 经营理念 | 询问了解,企业对粤菜名店品牌建设的规划、粤菜传承及创新的经验及体会等。 | 0.1 |
3 | 食品安全管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行业规范作为法规依据现场要求,实施“阳光餐饮”,现场查看餐饮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及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经营服务过程,各项制度落实规范到位。 | 0.3 |
4 | 菜品质量 | 现场核查菜谱菜单,专家抽测部分菜点,对出品质量和创新性进行评价。 | 0.2 |
5 | 服务质量 | 现场查看并询问餐饮服务提供流程,服务程序规范,礼貌用语,服务周到、细致;文明餐饮相关宣传。 | 0.1 |
现场查看,服务人员仪容仪表整洁得体,态度热情,技能熟练。 | 0.1 |
本项满分 | 100分 |
附件3
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评选细则(书面材料评选)
序号 | 项目性质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评分说明 | 提交评审的材料 | 计分规则 |
1 | 否决项 | 合规要求 | 主体资质 | 在我市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证明、上年度纳税证明等的复印件或照片。 | 不符合则不予参评 |
2 | 合法经营 | 近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环保等不良信用记录。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查询公开的信息无超范围经营、近三年内无处罚记录。 | 不符合则不予参评 |
3 | 基本项 | 菜品特色 | 食品质量 | 菜品(点)及制作工艺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发展方向。 | 原材料目录清单、主要原辅材料的进货渠道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 5分 |
4 | 成品特征 | 具有粤菜风味,成品色泽、质地、风味突出,盛装形态吸引。 | 反映成品特征、风味、餐饮用具搭配、食用方法的文字说明及成品典型形态示例的照片。 | 5分 |
5 | 制作标准化 | 建立内容至少包括原辅材料选用、烹饪技术特征和加工工艺方法,合格成品的感官指标要求的菜点质量标准或工艺操作规程。 | 菜点质量标准或相关文字说明、制作流程的影音视频等。 | 10分 |
6 |
| 营养价值 | 制作工艺科学合理、保鲜得当,营养配比合理,具备较高的食用价值。 | 原料配方(比例要求精准到克数) | 5分 |
7 | 基本项 | 传承和创新 | 文化特色 | 具备广府菜系文化内涵、底蕴,有佛山地域特色和传承机制。 | 可反映菜品菜点文化特色和内涵的材料,如历史源流、文化内涵、本地地域特色的描述文字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媒体相关报道。 | 10分 |
8 | 创意创新 | 菜品在原辅料搭配及烹饪技术、装盘有所创新。 | 创意创新点的相关佐证材料。 | 5分 |
9 | 加分项 | 品牌建设 | 荣誉或奖励 | 菜品获得相关荣誉或肯定赞赏。 | 相关的荣誉证书、牌匾、题词的照片或报道等材料。 | 社团类:省级+2分;国家级+5分。 政府类:市级+2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封顶20分。 |
10 | 品牌宣传 | 注重菜品(点)的品牌宣传,借助名店、名师、名点等方式推广菜品品牌。 | 宣传报道的报纸或者网页截图和链接。 | 符合+10分,否则为0分。 |
11 |

加分项 | 知名度 | 关注品牌建设,广为人知,大众知晓率较高,为店内的主要推荐菜品,主流平台综合评分高。 | “大众点评”或其他网络平台数据的综合评分证明材料。 | 评分达到满分值的80%或以上+5分;达到90%或以上+10分。 |
12 | 经营能力 | 企业规模 | 有一定的规模,并已入库纳统且近2年在库。 | 入库纳统证明。 | 符合+10分,否则为0分。 |
13 | 传承和创新 | 市场价值 | 菜品有宣传推广亮点,对企业的销售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 菜品(点)单品的单价、年销售量、销售额和利润收益的说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 10分 |
本项满分 | 100分 |
附件4
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评选专家表决细则
序号 | 项目 | 评分说明 | 规则 |
1 | 烹饪(制作)质量 | 传承粤菜文化,工艺和营养兼具,出品质量稳定。 | 专家对菜品目测和品尝后综合给分。 |
2 | 成品风味 | 成品色泽、质地与所表述的特征一致,风味突出。 |
3 | 装盘 | 与典型形态示例一致,盛装器皿、摆盘吸引。 |
本项满分 | 100分 |
附件5
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评选细则(大众投票)
序号 | 参评项目 | 投票规则 | 得分规则 |
1 | 粤菜名店、名菜、名点 | 群众进入官方指定的线上投票通道,对参评项目点赞投票,每一微信号对名店、名菜、名点三个类别可分别对5个参评项目各点赞1次。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统计各参评项目的点赞总数,按排名赋相应分值。 | 排名在同类参评项目总数前10%:+100分 前10%至30%:+80分 前30%至50%:+60分 50%至70%:+40分 70%后:+20分 |
本项满分 | 100分 |
附件6
佛山市粤菜名店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店名 | 例:XX公司黄岐店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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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或登记证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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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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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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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营业额 (万元) |
| 可接待客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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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介绍(包括品牌历史、菜点风味特色、服务质量、服务环境、获奖情况等,可另附文字、图片材料等)。 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年 月 日 |
区经科(经促)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店名 | 例:XX渔村黄岐店 |
地址 |
|
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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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名菜类; □名点类。 |
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
菜品历史源流和特色介绍 (可另附文字、图片材料等) | 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年 月 日 |
区经科(经促)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参评菜品须在相应的名菜类或名点类前面的方框内打“√”。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