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外贸稳增长

(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财政局:

为促进外贸进出口结构优化调整,现对我市企业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等给予支持。具体支持对象、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范围

(一)对我市企业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对我市企业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三)对上述企业(单位)在技术改造项目中进口《目录》内先进设备类和行业类相关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支持范围中的第一项)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要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支持范围中的第二项)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要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四)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五)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支持时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六)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见附件3)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二)申请企业(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项目表(见附件3)。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五、支持标准

(一)贴息率。按核定金额一定比例的贴息率计算。

(二)单家企业(单位)最高支持限额为3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按上述标准计算出的实际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支持。

六、审核程序

(一)申请企业务必于11月7日前将申报2019年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的相关材料上申报至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进口贴息事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盖两局公章)11月13日前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采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审定。

六、资金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请资格,并追究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3.进口贴息事项附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明艳,8380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