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我市重新修订了《佛山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佛府〔2020〕9号)自2020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谋划、计划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8月,我市开展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陆续出台了《佛山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文件。按照改革要求,我市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中建设管理。2023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为更好地与省政府管理办法和我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要求衔接,我们对原《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

  3.《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

  4.《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项目决策和审批、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设计和概算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有九条,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投资方式、建设模式、办理渠道、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有十一条,规定项目谋划、会商会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环节的编制、报送、决策、审批流程及要求,明确可以简化审批的项目及审批程序。

  第三章有五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年度计划的编制、调整、报告等要求。

  第四章有四条,规定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环节的编制、审核要求,明确超估算、超概算的调整、审批流程。

  第五章有十三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包括项目开工、施工工期、资金支付及监管、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结(决)算、后评价机制等。

  第六章有七条,规定监督管理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方式、项目统计及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及公开、违规追责等。

  第七章有两条,明确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出台后执行新规,以及有效期等。

  四、修订特点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规范项目决策和审批。《办法》第二章用了十一条从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启动决策,会商会审,项目建议书编制、评估及审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及审定(批)等环节对项目决策审批的步骤、内容、时限、材料清单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二是强化投资控制,严格落实“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决)算”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原则。在立项阶段,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总投资;在设计阶段,要求限额设计,对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进行了严格限制;在建设阶段,要求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加强日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还规定在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对不涉及投资额变化的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调整,同样需要先批准,后变更,坚决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现象。

  三是完善全流程管理,致力于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效益。《办法》涵盖了前期谋划、会商会审、立项审批、设计管理、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项目后评价等等,通过优化投资决策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约束有力的组织实施程序,形成全过程管控、全周期覆盖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