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安:
你向本管理中心申告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你缴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受理申告后,于2025年4月17日向你及被申告人送达《告知函》。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6月9日向你及被申告人送达《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由于至今你仍未补缴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书面提出异议。2025年7月29日向你发出《通知书》,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缴存个人应补缴的部分12023元,并将把缴交凭据和签名确认的《补缴住房公积金明细确认表》交回给本管理中心。如你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逾期既不确认补缴金额并补缴属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也不提供其他有效依据的,本管理中心将停止因你申告而启动的行政执法。
特此告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E栋4楼(北面E3电梯厅)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