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明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5月职工反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你单位没有按法规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于2025年7月17日公告送达你单位)。
本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25年7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函有异议的,请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管理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1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E栋4楼(北面E3电梯厅)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