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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梁国权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1月7日向你单位作出《告知函》(于2025年1月1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于2025年2月10日向本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为梁国权申报登记住房公积金,梁国权对该表予以确认并已缴交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5〕654号)责令你单位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天内为梁国权缴存单位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17341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5〕65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