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生:

  你执法申告佛山市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你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计算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17254元,其中你应补缴住房公积金8627元,佛山市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应补缴住房公积金8627元。因无法向你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9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天华商业楼4座6楼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