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银行、各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区内各农业借款人: 

  为做好《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 区积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政 策措施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6 号)关于农业贷款贴息扶持 的兑现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贷款贴息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借款人(农业企业或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 条件:

   1.在佛山市三水区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或在佛山市三水区从 事农业产业的个人,所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我区的农业产业导向。

   2.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发放的银行贷款(仅 限于正常农业贷款续贷和展期贷款)。 

  (二)贴息标准

  1.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50%予以贴息,市级及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带头人,可按 80%予以贴息。

  2.计算方式:贴息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若申报时单笔贷款 实际使用时间在 6 个月以内且已归还(或有归还)的,按实际使 用金额和天数计算,单个借款人的扶持资金总额最高 1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农业企业),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2020 年三水区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1); 

  3.2020 年三水区农业贷款贴息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2); 

  4.贷款合同。 

  二、申报时间 符合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正常续贷和展期贷款条件 的借款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按要求进行 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借款人于申报时间内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 台(网址:http://www.fsfczj.foshan.gov.cn,以下简称扶持通) 按申报要求提交电子资料 。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企业 要加盖公章)同步提交借款人所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

   (二)各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借款人 完成网上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初审,并于2020年10月28 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借款人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中路9号区农业农村局304室,联 系电话:0757-87728391)。 

  (三)区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初审的借款人申报材料和合作银 行提供的应补贴利息凭证(应补贴利息必须是按贷款实际放贷数 量和使用天数,并由贷款银行按一年期LPR利率的50%计算)、贷 款还款流水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扶持通上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收集借款 人出具的收据,并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借款人的收据后,按程序拨付借款 人贷款贴息资金。

   四、监督与检查

   (一)申报主体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 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或存在不实、违法等情 形,一律取消该申请主体的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 金,并将其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且三年内 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二)申报主体如发现资金申报和审核存在问题可信访举报 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8062, 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文 锋中路9号区农业农村局205室。

   五、其他 本通知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 年三水区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2020 年三水区农业贷款贴息情况明细表 

  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2日 

关于申报农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第二期)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