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乡村网红培育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请具备资质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网红培育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5万元(人民币)

  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内容:

  1.挖掘遴选一批乡村网红培育对象。梳理农村农业领域的网络名人大V、网络主播和农业电商、农村直播带货等人员,择优推荐不少于5名符合条件的乡村网红作为培育对象,赋能乡村发展。

  2.赋能乡村网红账号运营。针对乡村网红队伍进行精准人设定位,进行差异化设计,协助制定培育策略。提供创作内容优化策略‌,并全程指导其创作和优化25个核心作品,为乡村网红提供推广流量支持,赋能乡村网红发展。

  3.开展指导培训。围绕网络政策法规、内容创作、粉丝运营等重点主题,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不定期的指导或培训。通过精细化内容策划及常态化粉丝互动等一系列组合策略,助力推动账号粉丝增长。开展集中培训2次,并提供为期一年的线上指导服务。

  4.提供创作素材资源。围绕“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相关政策、重大活动,以及地域特色文化、重要文旅活动等,筛选一批主题鲜明、内容优质的创作素材和资源,并提供相关活动参与通道,为乡村网红队伍提供创作便利和资源支持。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12批创作素材和资源。

  二、项目承接单位资质及其他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报价要求

  项目预算9.5万元,报价超出项目预算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应详列明报价的具体构成。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三、响应文件提交

  请各有意向提供服务及符合条件的机构整理好含税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方案(包括公司简介、维护团队人员情况、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报价表、具体维护和内容检测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密封并盖公章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2:00前。

  递交地点: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1号楼503,联系人:刘先生,0757-83335939)。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五、其他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1号楼503

  联系方式:刘先生,0757-83335939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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