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南海、高明、三水经科(促)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并组织有意向企业申请广交会的品牌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材料提交时间

(一)企业申报(5月25日截止)。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寄送各区经科(促)局。

(二)各区预审推荐(5月25日前完成)。各区对辖区品牌展位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将预审结果汇总(汇总表下发时间待定)后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外贸科。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提交的材料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按顺序胶装成册,其中需包括封面及目录

(二)请各区需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企业材料是否齐全、境内外商标证书及认证、专利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三)请各企业、各区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及提交材料,逾期不候。


附件:1.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2. 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指南

佛山分团

(佛山市商务局代章)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