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农农〔2022〕26号,简称《通知》)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后续行政管理的依据。废止前已立项的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可继续按照《通知》执行,不受文件废止影响。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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