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

2019年商标品牌资助的通告


各有关申请人:

为进一步激发禅城区市场主体用商标品牌引领市场的动力,加速形成以自主品牌、自主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增强我区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商标品牌推广资助办法》(佛禅府办〔2017〕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驰名商标资助:对上一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100万元。(本办法所称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二)集体(证明)商标资助:对上一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注册为集体(证明)商标的商标所有人,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三)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

4.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一次性资助”是指一件商标只能在本办法中同一个资助种类享受一次资助,但不影响其在不同资助种类同时获得资助,也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等相关扶持政策。

第(三)项需在《佛山市禅城区商标品牌推广资助办法》实施后取得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文书才有资格申请资助(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应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满18个月提出申请)。同一件商标(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国际注册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佛山市禅城区商标品牌推广资助经费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资助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六)商标注册证及驰名商标、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文件,复印1份,加盖企业公章。

所有材料盖上资助对象的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给审核机关(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核对。

四、办理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请人请于2019 年7月3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提交资料。

(二)预审: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表单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属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表单填报不完整的,申请人需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办理。预审通过的,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大厅办理事项,逾期视为放弃办理。

(三)现场提交:预审通过的,由申请人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提交纸质材料及申报材料原件备窗口人员审查,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或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审核: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纸质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五)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期结束后,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审核确定资助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照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申报人账户。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联系人孙峰,82729258;吴敏贞:8272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