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或者书面形式向佛山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书面证明材料(扫描版);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书面证明材料(扫描版),并加盖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