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2月,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了《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对省级自主轮换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财务、动用、监管等管理活动提出了要求和指引。2025年8月,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储备粮的轮换管理。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的储备管理,按照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佛山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分行起草了《佛山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2026年5月11日印发,自2026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的通知》(粤粮规〔2025〕1号)
(二)《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三)《佛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七个章节组成,分为总则、收储管理、储存及轮换、财务管理、动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三十九条。
(一)总则。主要阐述了细则制定的目的,明确适用范围,各职能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和要求等。
(二)收储管理。明确了自主轮换承储计划的审定及调整程序、收储粮食的质量要求和确认程序、代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三)储存及轮换。明确了自主轮换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同时要求自主轮换储备粮必须专仓储存、专账管理,并对库存实物的最低库存量、轮换期限、备案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财务管理。明确了自主轮换储备粮的资金、补贴费用等财务管理要求。
(五)动用管理。明确了在应急期间,自主轮换储备粮的动用程序,动用后的补库要求等。
(六)监督管理。重点对市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进行细化,明确了储备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理规定。
(七)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单位及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