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围绕省委“1310”和市委“515”具体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一)以党建统领工作全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合力筑牢根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筑牢思想防线,加强政治学习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注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坚持党组领学、机关党委督学、党支部研学、专家学者促学、党员自学“五学联动”机制,涵养干部职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高质量落实党支部达标创优、“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不断激发支部生机活力,更好建强支部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业务工作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

  2.严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通过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专题党课,组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观看廉政录像、参观佛山市纪法教育基地等,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强化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认真开展内部稽核和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同时,管理中心针对档案管理、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考评等建章立制,使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同时接受监督制约。

  3.强化责任意识,健全法治建设制度

  管理中心党组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重要位置,健全法治建设制度。管理中心成立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司其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吴伟明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工作作为一项统领全局的中心工作来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在日常工作中,管理中心党组充分发挥对法治建设的核心领导作用,党组成员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吴伟明同志明确从2024年7月开始,每月月初业务部门需向党组成员汇报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另外重大的行政执法问题须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

  同时,管理中心党组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下移工作,多次到各管理部实地了解。例如2024年4月,管理中心党组成员袁海鹏同志带队分别到管理中心高明、顺德、南海管理部开展调研,了解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总体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及总结提炼我市行政执法的做法和经验。

  (二)着力发展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坚持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租购并举支持个人住房需求。找准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推进“4+1”制度改革,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形成政策协同合力效应,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购房压力。二是全面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改革,包括推出公证+提取业务联办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款业务、首推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企业实际困难和发展,引导企业依法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截至2024年11月底,共审批40家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涉及职工人数13.16万名,为企业减少缴存资金2.88亿元。

  2.坚持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管理中心落实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责任,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2024年,管理中心共制定了4份规范性文件,包括《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FSBG2024041号、FSBG2024063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FSBG2024055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FSBG2024062号)。上述文件均按要求落实法制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并在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

  3.坚持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管理中心一直坚持的原则。管理中心在多年前就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并长期聘请律师担任中心的法律顾问,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中心所有涉及法律方面的业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坚持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4.坚持行政执法权责统一,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文明执法。所有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执法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行政相对人提出陈述申辩、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2)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管理中心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等文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涉企合规指导。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管理中心主动与单位协调沟通,宣贯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引导单位为职工主动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指导单位规范缴存。同时,管理中心一直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单位开展柔性执法。只要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管理中心均不予处罚。

  5.坚持开展法治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依托“粤执法”学习培训系统、市“菜单式”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精品课程库等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二是围绕行政执法主题开展执法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例如:2024年1月12日在南海管理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024年8月15日在顺德管理部开展座谈调研。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包括组织工作人员到法院旁听管理中心所涉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号召党员干部积极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举办的“民法典宣传月专项答题活动”等。

  6.坚持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管理中心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前介入,排除隐患,争取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具体包括开展以下工作:

  (1)党组发挥法治建设领导作用,推动住房公积金法制宣传。管理中心继续落实《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送法下企业”工作方案》,党组成员亲自抓落实,到市各区重点企业作法制宣传,各科室、各管理部密切配合,引导帮助企业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多渠道宣传普及公积金知识,从源头引起企业和职工的重视和理解。

  一是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管理中心每次出台新政策,均会联系本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传媒宣传报道相关内容,例如管理中心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上线佛山电台民生节目解读政策,并实时与市民交流,回应疑惑和诉求。

  二是继续推进“送法下基层”工作。首先是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坚持向单位和职工进行渗透性普法。其次是与各区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统一普法,例如2024年7月29日联合南海区工商联举办政策宣讲活动。再次是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或佛山当地举行的大型活动如“行通济”、“50公里徒步”等,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三是推动政银合作交流。管理中心与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合作开展宣传工作,包括通过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住房公积金有关知识,联合到各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宣传等。

  截至2024年11底,新增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4771家,新增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9.43万人。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法存在困难

  1.现行法规存在滞后性,对开展行政执法存在一定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之后仅作了2次局部修订,许多条款已经与现今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这导致我们在行政执法时上碰到许多困难。一是有些条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存在歧义或漏洞,管理中心与司法部门对此理解不一致,各个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理解也不一致;二是有些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或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操作;三是有些事项没有任何条款规定。

  2.职工维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处理难度大。据初步统计,截至2024年11月底,管理中心受理的执法申告案件为5437宗,已超过去年同时期的执法案件数量,且系列案件呈多点开花趋势。同时,受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间长、工资材料缺失等因素等影响,管理中心在处理执法案件的难度较大,所需时间相应较长。

  3.企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抗拒心理,采取如拒收函件、阻扰执法、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不配合的态度,这些都为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造成较大困难。另有部分企业经营存在困难,甚至已濒临破产边缘,难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时面临较大风险

  由于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和缺乏经验,企业在召开会议后才发现在选举职工代表、召开会议的程序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只能重新召开会议,但这样会增加难度,也容易造成职工的质疑甚至反对,对解决问题起反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难以开展

  一方面,受经济环境影响,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扩大生产规模,部分企业甚至缩小生产规模,减薪裁员,可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应减少。另一方面,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仍认为住房公积金是福利,不具有强制性,而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增加其经营成本,故拒绝主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采取拖延政策,只处理提起执法申告的职工。

  三、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化理论武装,锻造过硬住房公积金队伍。始终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抓实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各级法院、各地方管理中心的沟通联系。针对在执法中存在的难题或有争议的问题,管理中心将继续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业务指导;同时与市司法局、各级法院探讨问题,争取意见达成一致,寻求更好的处理办法。另外向广州、深圳、杭州、苏州、青岛等地区学习交流先进的行政执法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运用。

  (三)充分发掘利用现有行政执法资源。一方面加强现有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包括开展专题讲座、业务培训、轮岗学习等,另一方面继续优化执法业务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共享数据,改造执法业务系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出错率。

  (四)引导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上级工会组织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召开会议,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确保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同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大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推动公积金扩面工作,同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先,继续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特别是管理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知识;其次,找准着力点,进行针对性普法宣传,如开展“送法下商会”“送法进校园”活动,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开展普法活动等;最后,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着重于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开展催缴建缴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纵向畅通部、省、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循环通道,横向加强与本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促进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融合发展,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高效办成事,拓展业务“无感智办”新场景,推动服务方式精准化、人性化、智能化转型。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防线,加强态势感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置风险事项,完善全流程、全周期、全链条安全管控体系。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