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9 年

佛山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扶持资金(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佛府办〔2017〕21 号)规定,现开展 2019 年佛山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扶持资金(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 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及条件 

(一)装备制造业产业化提升项目 

1.扶持内容:对 2018 年 5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31 日装备制造业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事后奖补(重点鼓励、扶持设备购置投入,建筑工程方面的固定资产投入按 30% 折算,办公用品、汽车等不列入计算)。奖补比例由资金总量及评审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评审通过的每个项目按同比例奖励, 奖补上限为 100 万元。  

2.扶持条件: 

(1)申报单位已在佛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时间在 1 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必须为在佛山市内实施的装备制造业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是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1 日期间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指设备购置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投入)超过 300 万元; 

(4)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也未申报 2019 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其他项目专题; 

(5)申报单位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6)无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二)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 

1.扶持内容:对 2016 年 12 月 25 日-2018 年 8 月 15 日期间首家购买使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进行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须为省级珠西用途资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的项目产品。奖补金额为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0%。 

2.扶持条件: 

(1)申报单位已在佛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为 2016 年 12 月 25 日-2018 年 8 月 15 日期间首家购买我市获得 2018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专题项目装备产品的企业; 

(3)申报单位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无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专题分别按照附件 1、2 要求, 于6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传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申报单位帐号请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项目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版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一式三份,如各区另有要求,请各区另行通知),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在相关表格及文件、封面、封底加盖企业公章,在侧面盖骑缝章。 

(四)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出具推荐函,并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 3,要求加盖公章)和项目申报材料于 6 月 25 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流程开展项目评审,评审结果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确认后,在局网站及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资金分配 

(一)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实施符合性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0%进行奖励。 

(二)装备制造业产业化提升项目。实施竞争性评审,对评审分数 60 分(含)以上的项目按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奖励,奖补比例由资金总量及评审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每个项目奖补上限为 100 万元。 

四、其他申报事项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不重复申报原则:同一单位的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只能选取一项产业扶持项目进行申报;如不获立项可另选取其他产业政策再次申报;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分别申报相关产业扶持项目并可同时获得支持;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

1.装备制造业产业化提升项目专题申报文件 

2.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专题申报文件 

3.申报项目汇总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 年 5 月 9 日 

(联系人:谢致君,联系电话:8398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