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佛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办法》,现将《办法》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院前医疗急救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社会高度关注的公益性事业。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市民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对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和覆盖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体系历经多次变革,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明确各方责任、提升服务效能的现实课题。为系统性理顺关系、固化改革成果、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制定本《办法》,将院前医疗急救领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不仅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维护人民健康的有力举措,也是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实践。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

  《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涵盖了总则、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人员、秩序、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体系完整,重点突出,具有鲜明的亮点和特色。

  (一)构建统一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办法》明确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医疗急救指挥机构、“120”急救网络医院和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共同组成,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其亮点在于不仅明确了指挥中心的枢纽地位和核心职责,规范了急救网络医院和急救站的资质条件,更创新性地建立了相应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网络整体运行的质量与效率。

  (二)强化政府主导与部门协同职责。

  《办法》强化了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要求将院前医疗急救纳入发展规划并提供稳定的保障。同时,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的主管责任,并规定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医疗保障等十余个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的协同职责,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此外,还确立了与“110”“119”“122”等应急系统的联动机制,体现了现代应急管理的协同理念。

  (三)突出对急救人员队伍的保障与激励。

  《办法》在明确各类急救人员资质要求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畅通职业发展的路径,包括鼓励临床医师在晋升前参加院前急救工作,以及建立完善院前急救医师转岗机制,为人员的长远发展拓宽通道,旨在稳定队伍、提升专业水平。

  (四)规范并优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全流程。

  《办法》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作出全链条精细化规范,覆盖快速响应、现场救治、科学转运、院内衔接等各个环节。亮点在于,既坚持“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医疗原则,又合理尊重患者或其家属的意愿,并明确了紧急情况下的决策规章;同时平衡了医方的责任与患方的配合义务。特别提出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实时远程急救指导,体现了科技赋能急救服务的导向。

  (五)推动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与公众参与。

  《办法》多项举措推动构建社会共治的急救生态。亮点举措包括将志愿者调度纳入指挥体系,填补了救护车到达前的救治“空窗期”;要求建立公众急救培训体系,并对重点公共场所配置急救设备及人员作出规定;专门针对社会关注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配置、管理与公众查找使用进行谋划规划和规范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社会层面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完善保障体系与强化法律责任。

  《办法》构建了全方位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体系,包括明确将院前医疗急救经费纳财政预算、将符合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赋予急救车辆在执行急救任务时的通行便利。同时,对扰乱急救秩序、擅自动用急救资源、机构或个人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规定了罚则,明确了法律责任,确保了《办法》的严肃性。

  《办法》的制定与出台,是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将有力推动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构筑起一道更加坚实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