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间,佛山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94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1 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0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1 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区**镇**村)

备注

1

莫德想养殖户

顺德区勒流街道百丈股份社

移送公安

2




3




4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区**镇**村)

养殖品种

备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757-830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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