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按照《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工信〔2023〕1号)《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佛工信函〔2021〕644号)要求,现拟开展2021年度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项目验收有关工作按照《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工信〔2023〕1号)(见附件1)执行,参加本次验收工作项目名单见附件2。

2.项目实施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要求填写资料于2023年11月22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参考附件3);各区受理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专项审计报告需附设备购置明细表)提交给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将项目验收材料汇总后,填写好《申请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11月24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在网上系统申报过程中,“发票列表”和“附件清单”的发票信息应保持一一对应。项目实施单位须在网上系统“发票列表”栏目上传本次申报所涉及的全部发票并填写有关发票信息(发票金额、发票号码等),在其它栏目上传了发票扫描件却未在申报系统“发票列表”栏目填报的发票应予剔除。

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务必按要求做好企业验收材料的初审工作,特别是对设备投资上下浮动不超过20%进行重点审查,初审意见必须明确,并且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5.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

 

附件:1.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2021年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表

          3.项目验收工作指引

          4.申请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欧亚飞;联系电话:8338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