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保障咨询评估质量,规范投资咨询评估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我市投资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原有的投资咨询评估管理相关做法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规范决策流程、提升评估质量、防范投资风险的需要。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出台的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咨询评估的适用范围、机构条件、委托程序、质量管控等要求,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机制,为我市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3.《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

  4.《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5〕136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咨询评估管理规范、咨询评估质量管理与监督、咨询评估费用及支付、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共六条,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确立“先评估、后决策”原则,明确咨询评估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咨询评估管理中的职责,包括提供工作保障、加强指导监督、建立工作机制等。

  第二章共三条,明确咨询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甲级资信等级、相关业绩要求及无不良记录等;规定咨询评估机构名单的确定程序,包括专业需求确定、公开采购、党组审核及公告等环节;建立机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明确调整周期及适时调整情形。

  第三章共六条,规范委托咨询评估的程序要求,包括选取机构的回避原则、随机排队选取规则、指定机构的审批程序、保密管理要求、过程跟踪指导职责,以及重大项目可委托多家机构评估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共九条,明确咨询评估的管理规范,包括机构的质量主体责任、专家管理制度、项目团队组建要求、分类评估内容及重点、报告提交时限、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机构信息变更报告义务等。

  第五章共八条,建立咨询评估质量管理与监督体系,包括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费用及动态管理挂钩规则、机构年度总结报告要求、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禁止性行为规范,以及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措施。

  第六章共四条,明确咨询评估费用的资金来源、收费标准确定方式、支付程序,以及机构需建立咨询评估业务与市场化业务隔离机制的要求,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共一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及有效期,同时列出附件内容,包括投资咨询评估费用标准和工作质量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