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
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推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透明性和使用绩效,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试行意见》(佛府办〔20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19年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
(二)项目名额
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区2个、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2个、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2个。
(三)项目金额
2019年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为80万元。其中,建设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区2个,每个扶持经费20万元,共40万元;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2个,每个扶持经费15万元,共30万元;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2个,每个扶持经费5万元,共10万元。
(四)扶持资金拨付方式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具体名单及补贴金额等相关资料报佛山市财政局,由佛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二、竞争主体资格
(一)资格条件
经考评活动组织机构评审通过的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区或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或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的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机构,包括以村居(社区)委、物管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作为主体参与竞争财政专项资金。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考评活动组织机构发布的通过评审结果公告。
3.考评活动组织机构出具的《佛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区考评评分表》(附件2-附录B);或《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规范提升区考评评分表》(附件3-附录B);或《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考评评分表》(附件4-附录B)。
4.竞争主体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设汇报材料(包括:建设内容简介、资金使用方案、工作基础和条件、预计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以上申报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27日。
(四)申请单位声明书
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充分、真实,为之负责;并对考评验收通过后,保持考评标准的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项目评审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将申报材料递交给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或关注“佛山扶持通”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详情。
(二)评审程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通过专家组论证会形式,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专家组对竞争主体进行评审,并进行打分、排序,提出评审意见书。计划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结果公示
经审查完毕后,通过“佛山扶持通”和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向社会公示竞争性分配方案资金安排意见。计划11月初完成。
(四)分配结果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订具体的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确认,并附项目竞争性分配的相关材料,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划拨补贴扶持资金。计划11月中旬完成。
四、专项资金的监督方式
(一)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区和提升点设施设备和管理的提升,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提升区和提升点的监管,受专项资金支持的提升区和提升点不得随意改变功能用途。
附件:
1. 2019年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区建设及考核评价规范》
3.《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建设及考核评价规范》
4.《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建设及考核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