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佛山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据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延长〈印发佛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佛卫〔2026〕10号),将《印发佛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04〕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17日。
作为该文件的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延长〈佛山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佛卫〔2026〕11号)。
二、《关于延长〈佛山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主要内容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佛山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佛卫〔2019〕3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17日,该文件所涉及的其他内容继续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