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退费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级文件政策,小微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经查,曾于2020年期间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两家小微企业(见附件1)符合免缴条件,可向我分局下属事业单位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退费。根据上级要求,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3年4月统一发函通知相关小微企业,但至今尚未提交退费申请。
为高效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现特此公告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退费集中办理期至2024年4月22日结束。请相关小微企业尽快与本公告工作人员联系并向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提交或快递邮寄退费申请材料(附件2.退费申请资料须盖企业公章)办理不动产登记费退费。
若相关小微企业逾期未提交退费申请的,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集中办理。
特此公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757-88622926,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