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局因工作需要,现对我市2025年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审计服务项目进行自主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对我市19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此次行政检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共19家。
(三)工作任务
行政检查分两组同时进行,供应商每组需派出最少2人(其中1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有参与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的工作经历)辅助市、区工作人员,其中专项检查机构每家检查3-5天,日常检查机构每家检查1天。通过现场核查企业账册、银行流水、资金流向、业务档案等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深入分析各地方金融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全面掌握公司风险状况、公司治理机制、内控制度、业务合规情况、监管指标是否异常,协助出具行政检查事实确认书和行政检查意见通知书。综合研判行业发展现状,并结合检查情况于检查结束后对每个行业的风险处置、合规监管及行业发展出具行业行政检查报告。
二、时间要求
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底前开展行政检查,并于2026年1月底前撰写完成五类地方金融组织总体行政检查报告。
三、项目费用
项目费用控制金额上限:70,000元。报价若超过项目费用控制金额上限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为项目总包费用,包括项目人工费、相关管理费及税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须知
(一)报价书构成
1.报价函;
2.服务方案,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项目对应服务内容、人员投入情况及团队综合实力,方案要求表述清晰、简要,可行性强;
3.报价一览表;
4.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获得荣誉、团队综合实力等证明文件;
5.提供与本服务项目相符的过往业绩或相关承接案例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报价时效
1.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报价有效期不得少于20日。
(三)报价书递交
1.报价文件必须在邀请时间内,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公章(必须使用A4纸装订并附扫描后电子版光盘)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概不接受。
2.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报价方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响应行为的全部费用。
3.请在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向我局书面送达响应文件。
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0757-8338578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号楼902室。
佛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