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和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外,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同一经营主体的有计划现场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包括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