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可持续发展三年计划(2019—2021年)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217 号)、《关于印发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可持续发展三年计划(2019-2021年)配套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南市监〔2020〕46号)文件要求,请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辖区内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食品小作坊及小微企业申报2021年度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具体申报要求及表格按照《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可持续发展三年计划(2019-2021年)配套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版)》(详见附件)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中心日常管理小作坊服务;

(二)中心出场检验服务;

(三)中心内的小作坊及小微企租金补贴。

二、申报流程

(一)登陆佛山扶持通系统申报

请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知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中心、小作坊及小微企业于2月9日至23日注册并登录“佛山扶持通”系统(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网站首页右侧登录窗口下的“视频教程”和“使用手册”。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2.申报。申报人直接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点击“项目申报”→主管部门选择“南海区市监局”→对应补贴内容→“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3.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于3月4日前在系统上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3.5 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小作坊租金补贴发放明细表》电子版报送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二)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递交资料

符合要求的中心、小作坊及小微企业,在扶持通网上申报通过区镇两级审批后,将纸质版资料按要求签名并加盖公章/指模,递交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转交所在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纸质版资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加具审查意见,及时登录“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http://10.170.204.134:8001/)完成审批流程,并在申请人递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递交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