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南府〔2020〕41号),为支持培育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增资扩产,出台“创新金融支持”扶持政策。计划实施期内,加大培育企业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9号)第十一条申请扶持奖励的力度,即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高于100万元。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二)该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二、申报时间

2021—2023年,具体时间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四)交易合同、发票、银行转账流水和其他交易证明资料;

(五)《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汇总表》(附件2);

(六)《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部分:

(一)电子版材料:申报单位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在“项目申报”中搜索“南海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并进入该项目,按平台指示录入申报材料。如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757-83282211。

(二)纸质版材料:申报单位收到由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发出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通知”后,登陆到该平台,按顺序打印、装订纸质材料,建议黑白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报送给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五、政策解释部门

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汇总表

              3.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