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

  我局因工作需要,现对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行政检查进行自主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且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集采馆”目录或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目录,并具有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检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经验。

  二、采购需求

  (一)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对我市16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此次行政检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及交易场所共16家。其中对3家企业实施专项检查,每家检查时间2天;对13家企业实施日常检查,每家检查时间1天。

  (三)工作任务

  供应商需派出最少2人辅助市、区金融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核查企业账册、银行流水、资金流向、业务档案等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深入分析各地方金融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综合研判行业发展现状,并结合检查情况于检查结束后对每个行业的风险处置、合规监管及行业发展出具行政检查报告。

  (四)时间要求

  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底开展行政检查,并于2023年12月底前撰写完成六类地方金融组织总体行政检查报告。

  三、项目费用

  项目费用控制金额上限:40000元。报价若超过项目费用控制金额上限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为项目总包费用,包括项目人工费、相关管理费及税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须知

  (一)报价书构成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二)相关资料证明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2021年1月1日以来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开展现场检查(专项审计)工作成果证明。

  (三)报价

  1.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报价有效期不得少于20日。

  (四)报价书递交

  1.报价文件必须在询价邀请函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概不接受。

  2.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方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询价的全部费用,样品各自取回。

  3.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2023年9月6日(星期三)17:00前向我局书面送达响应文件。

  联系人:葛先生,联系电话:0757-83381249。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号楼902室。

  五、其他说明

  (一)我局在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对供应商资质及服务承诺等进行查验,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本单位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

  (二)采购结果在佛山市金融工作局网站公布。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