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顺德区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服务我区产业创新发展的能力,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市监〔2016〕41 号)和《2019 年度顺德区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 决定组织开展 2019 年度顺德区技术标准战略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顺德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应的具体申报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范围、条件及佐证材料
本次资助范围,应是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期间完成(技术标准以发布时间为准),且此前未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已纳入农业标准化资金的项目,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含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国际标准,主导或协助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关政策要求,本专项资金将加大对服务业标准的扶持力度。
1.申请制定、修订国际标准项目的单位,应提交由相应 TC/SC 出具的参与制定、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申报单位参与该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对其负责。
2.申请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没有正式发布标准文本的,应提供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文件及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
(二)组织制定和发布的团体标准,并被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申报单位为组织制定和发布该标准的社会团体。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团体的法人资格及其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及该标准被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证明材料。
(三)经标准化行政部门登记的联盟组织制定、有标准化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联盟标准。申报单位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联盟秘书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联盟章程、联盟成员单位协议、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资料。属企业产品类联盟标准应一并提交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的证明材料及当年度检测报告;属服务类联盟标准应提交联盟组织实施该标准后的评价报告。
(四)先进企业标准和“标准领跑者”的单位。
1.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其核心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应提交正式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专利证书、当年度相关检验报告及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资料。该产品若已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应提供证明其核心指标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对照说明材料。
2.通过“标准领跑者”评定的单位,应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统一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等证明企业通过评定的材料和已在平台上公开的标准文本。
(五)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标准化科研项目。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结题验收文件。
(六)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应提交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
(七)经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论坛、年会、学术研讨会和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应提交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拟实施的活动方案或培训方案、经费明细表及本次活动经费支出的相关财务凭证。
(八)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完成验收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应提交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及项目完成验收的证明材料。
(九)标准体系建设。
1.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制定市、区级产业标准化规划的项目,包括制定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建立产业标准体系等,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标准化规划文件及本单位承担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2.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为 5A/4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应提交 5A 级或 4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证书。
(十)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项目,应提交在“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平台”上发布的技术方案、检测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等证明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材料。
(十一)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统一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填写对应的申请表(技术标准类和其他类)和汇总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原件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同时还应提交申请表和汇总表的可编辑电子文档。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应向受理机关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顺德区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三)项目内容佐证材料:根据第三条相对应的项目提交。
四、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fsfczj.foshan.gov.cn)进行新用户注册;
(二)系统填报。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在通过网上初审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表必须在平台下载且带有水印) 签字、盖章后,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送交至各镇(街道)分局进行复核。各分局将复核通过并予以推荐的纸质材料和《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件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五、申报要求
(一)本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8 月 9 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分局网上初审和纸质材料复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8 月 16 日。
(二)申报单位联系人务必为较为稳定的人员,若因申报单位的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资助,并将视情节按本条第(四)项处理。
(三)根据“一事一申报”原则,一家单位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应分别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实行不良信用记录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将其列入“黑名单”,5 年内停止其申报本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对于其他恶意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行为,将视情节纳入异常名录管理。
六、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人 | 手机号 | 电话 | 邮箱 | 地址 |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 标准化科 | 刘鹏 |
13726359273 |
22803325 |
20008283@ qq.com | 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 1 号 805 室 |
大良分局 质量科 | 黄慧珑 |
13702602662 |
29938704 | 270583543 @qq.com | 大良南国中路 28 号 大良市监分局四楼 |
容桂分局 企管股 | 杨健兴 |
15813612565 |
28382617 | bbs.jian@qq .com | 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 中 78 号 |
伦教分局 质量科 | 肖艳芸 |
13509957000 |
23626622 | 464867134 @qq.com | 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 路 38 号 203 室 |
勒流分局 质量股 | 叶淑惠 |
13928283330 |
25537301 | 18679326@ qq.com | 顺德区勒流政和北路 17 号 |
北滘分局 质监股 | 廖伟浩 |
18038717621 |
26332239 | 359282638 @qq.com | 顺德区北滘镇大园路 1 号 101 室 |
陈村分局 质量科 | 邹智力 |
13928293828 |
23830913 | 763875751 @qq.com | 顺德区陈村镇白陈路 7 号 |
乐从分局 质量股 | 黎泳尧 |
13790022278 |
28331671 | 526669246 @qq.com | 顺德区乐从镇德华路 A90 号 |
龙江分局 企管股 | 潘惠君 |
18042852886 |
23881305 | 373334718 @qq.com | 顺德区龙江镇东华路 1 号 |
杏坛分局 质量科 | 何绮雯 |
18823286300 |
27388276 | 470296143 @qq.com | 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 330 号 8 楼 806 |
均安分局质量股 | 梁鹏 |
13450894325 |
25383660 | 532713458 @qq.com | 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 1 号 |
附件:
1.顺德区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顺德区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