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
(经贸活动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
为促进企业“走出去”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今年我市组织企业赴中东、非洲三国开展经贸活动(具体活动名称见附件1),现就参加活动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申报2018年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经贸活动部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
(二)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承接政府采购服务资格、受委托承办上述活动的行业商(协)会。
二、资助内容
(一)对参加活动的企业人员给予出访费用补助。每个企业获得补助的人数不超过2人。对每个人的费用补贴按照不同的国别给予补助,亚洲国家每个国家5000元,非洲国家每个国家10000元。每次经贸活动每个人给予不超过25000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二)对受委托承办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给予承办服务费补助。每次活动承办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市商务局与行业商(协)会签订的委托协议执行。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参加活动企业申报材料。
1.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人员参加经贸活动的报名表或报名回执等复印件;
4.支付参加人员出访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
5.参加活动人员的出国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6.机票(或电子客票单)复印件
7.证明出访人员为申报企业人员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如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工商股权结构证明、行业商(协)会证明、或其他经确认有效的第三方证明)。
(二)承(协)办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申报材料。
1.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社团登记证文件复印件;
3.与佛山市商务局签订的承(协)办活动的委托协议;
4.承(协)办活动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原件(需由活动组织方确认证明);
5.随团参加经贸活动的行业商(协)会工作人员的出国护照(复印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6.随团参加经贸活动的行业商(协)会工作人员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单)。
四、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和行业商(协)会须于10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于10月20日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
五、资金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请资格,并追究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一览表
2.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
3.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汇总表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李伟文,联系电话:0757-83808075;
市财政局李德声,联系电话:0757-8328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