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人民政府、西樵镇人民政府、桂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佛环委〔2021〕10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年)》的通知(佛环委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扶持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治污内生动力,通过资金补贴扶持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南海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区计划开展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施项目补贴扶持工作。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安排2024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
二、申报对象
广东华昌集团有限公司、佛山金粤盛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市福泰纸塑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彩悦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方包装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VOCs废气过程控制及末端高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措施的凹版印刷、氟碳、金属表面喷涂等项目。如因技术改造方式改变、原辅材料不足等原因导致完工时间延时的需及时向南海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备,经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党组讨论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开展补贴扶持工作。
四、资金用途
对2024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发放资金补贴。
五、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佛财行〔2024〕15号)资金下达情况及扶持通发放情况为准(详见附件1)。
六、申报条件
1.相关企业需按要求完成废气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2.相关企业的环保手续文件及技改备案资料;
3.相关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环境行政处罚和严重环保失信行为。
七、申报材料
详见本方案附件2,申报所需材料表。
八、项目立项与审核
企业所属镇街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企业按照扶持通要求,在系统填报和提交材料后下载申请表盖章上传,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送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治理设施开展监测,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现场评审,经审批同意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准项目实施。
九、资金拨付
项目经批准通过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补贴。
附件:1.《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佛财行〔2024〕15号)
2.企业申报所需材料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李诗雅,联系方式:86393681)
附件1: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施项目补贴扶持的方案.pdf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