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凡于2017年10月21日-2018年5月25日期间满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62号,以下称《扶持暂行办法》)中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公司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符合扶持标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向所在区金融办提交书面申请,区金融办审核同意后报市金融局复核。
2.各融资租赁公司应同时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fsfczj.gov.cn。
(二)申报资料
1.申报《扶持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1)佛山市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
(4)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相应的银行流水账目);
(5)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6)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2.申报《扶持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
(1)佛山市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
(4)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
(5)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6)设备购买合同、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承租人验收证明、增值税发票以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账目;
(7)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8)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3.申报《扶持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
(1)佛山市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以及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
(4)实际开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证明文件(业务合同、相应的银行流水账目等)。
同时,请符合扶持标准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一份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况总结及政策建议。
(三)申报时间
请各区金融办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融资租赁公司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审核后报送至市金融局,并完成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的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