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我市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团体标准和企业执行标准开展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本次监督检查分为技术检查和行政检查两个步骤开展,现将技术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有146个团体组织自我声明公开且现行有效1063项团体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7619家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且现行有效30635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2167项,行业标准1178项,地方标准29项,团体标准2630项,企业标准24177项。
此次监督检查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在平台新增的自我声明公开且现行有效的257项团体标准和1996家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且现行有效的6335项企业执行标准,按照随机抽样方式,抽查团体标准20项(表1)和企业执行标准180项(抽查区域分布情况见表2)。
表1 团体标准抽查对象汇总表
表2 企业执行标准抽查区域分布情况表
二、检查结果
(一)团体标准检查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对团体标准的检查内容和方法,此次抽查的20份团体标准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等情形,检查结论均为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1.团体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20份团体标准其中有9份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涉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另外11份团体标准技术内容不涉及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2.团体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20份团体标准检查结果均符合要求。本次监督检查的团体标准其标准化对象均不属于国家发布的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
3.团体标准编号是否符合规定。20份团体标准检查均符合要求。本次监督检查的团体标准其团体标准编号均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社会团体代号未与现有标准代号重复,符合《标准化法》要求。结构与编写方面,标准编写均符合GB/T 1.1的规定。
(二)企业标准检查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年)〉的通知》中对企业标准的检查内容和方法,此次抽查的企业执行标准共180份,检查结论符合要求的标准有100份,存在问题的有80份,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是否履行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义务。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标准上传的文件不属于标准文件的有1份。
2.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信息的时效性是否符合规定。因企业失联,未能判断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信息的时效性的有7份。
3.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否规范。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不规范的有21份。
4.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执行标准被废止的有1份;其他符合要求。
5.企业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不符合规定的有60份。
部分标准同时存在以上两条或两条以上问题,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本次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抽查技术检查报告表已上传至市局双随机平台,各区局要将技术检查情况和建议事项等信息及时反馈相关企业,并依据技术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行政检查及相应后续处理。对核查发现存在因企业失联未能判断标准信息时效性问题的,应联合相关部门尽快联系相关企业并进行标准时效性检查;存在标准编号和名称不规范问题的,应督导企业尽快修订并加强相关培训;存在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不符合规定问题的,应依法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更新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应公开信息。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作用。各区局要指导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企业执行标准,切实提升标准化主体意识,履行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义务,及时公开完整规范的企业执行标准信息,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是加强业务帮扶指导。要组织相关企业和团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年)〉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标准化相关培训,针对监督检查及企业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切实提高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质量。
各区局开展行政检查情况及对应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记录表》请于2026年2月底前报市局标准化科。
附件:1.2025年度佛山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监督检查技术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佛山市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技术检查情况汇总表
3.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记录表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联系人:李春阳,联系电话:0757-8328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