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广泛听取市民群众等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佛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佛司〔2024〕7号)有关要求,经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等环节,现将拟设立的47家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附件1)和拟选任的首批59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附件2)对象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相关意见或异议,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的形式向佛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实名且提供联系方式。我局将对反映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规取消资格。
佛山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