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司发〔2023〕12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佛山市开展特殊群体项目制培训备案的复函》要求,为更好地开展佛山市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工作,我局现向社会遴选承训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下班前提交申请资料至佛山市司法局刑罚执行科,提交资料一式两份(所提交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封装文件袋。
二、承接工作内容
1.能开展中式烹调师(初级、中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
三、申请单位范围和所具备条件 2.能承接佛山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解矫前就业指导和就业招聘会等就业类工作。
申请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要求如下:
1.申请单位范围为以下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具备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开设有与培训项目相近的专业;
(2)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
(3)企业、行业协会等,其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2.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4)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5)遵守佛山市司法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保密要求。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国强
联系电话:0757-8333114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
(二)申请要求及材料
1.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质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提供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
(3)企业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提供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4)行业协会,应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提供具备培训职能的政府行业部门批文或公布文件。
2.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①企业需在“信用中国”中打印“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概览、报告说明、正文);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②行业协会需出具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市民政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③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佐证材料;
(2)具备培训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3)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
(4)开展培训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备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需提供职业(工种)的师资资质。
3.填写《佛山市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工作承训单位报名表》(附件1),并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填写《佛山市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工作承训单位自评表》(附件2),打印盖章后,一份贴在密封袋封面;
5.填写《承办工作承诺书》(附件4),装入密封袋中。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盖章后分别装袋密封好于截止日期前交到佛山市司法局刑罚执行科,逾期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各项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果,请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申请承训工作。
(二)由佛山市司法局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相关要求,通过共同商定等方式确定承训单位,并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训单位名单。
(三)通过遴选的承训单位在各区司法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前可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开班备案和补贴备案,培训结束后,可向开班备案地和补贴备案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四)佛山司法局每年(遴选结果公布日起计算)需对承训单位进行测评,对承训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培训质量较差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机构予以清退,可重新遴选承训单位。
(五)承训单位需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司发〔2023〕123号)的要求实施相关工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下载:附件1佛山市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工作承训单位报名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2佛山市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工作承训单位自评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3遴选佛山市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工作承训单位评分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4承办工作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