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佛发改价格〔2026〕4号


各区发改局: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为规范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以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全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为:一级2.70元/平方米·月、二级2.35元/平方米·月、三级2.00元/平方米·月、四级1.65元/平方米·月、五级1.30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对应的物业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以菜单式组合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服务没有达到该级别全部内容的,应当执行低一级别的收费标准。

  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3〕2号)执行。

  各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可在不高于市定收费标准内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本区最高指导价。

  三、新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新建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计价且不得高于所属辖区的最高指导价。同一小区分不同时期开发的应按首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时应每户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业主应按一车位一证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

  四、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政府指导价不符的,对仍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收费,可继续按已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需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应按照《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协商确定,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

  五、实行包干制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除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外),不含公用水电费。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向所有相关业主合理分摊。公用水电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不得向业主分摊公用水电费用。

  (一)住宅小区范围的公共照明和道路清洁产生的水电费,由全体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二)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按本楼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其中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费,由相关使用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门建筑面积合理分摊;产生的水损分摊费用,按照我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住宅小区公共免费车位的水电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四)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景观设施、智能化设备、物业管理办公室、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区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五)住宅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实行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以2024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和本文的政府指导价为基期,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与基期相比变动幅度达到30%及以上时,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幅度与最高限价按1:0.4比例同方向联动,并综合物价指数和社会承受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下一次联动的基期。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1+(调整年社会平均工资-基期社会平均工资)/基期社会平均工资*0.4】

  七、物业服务人不得强行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随意增加未经约定的服务并强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八、物业服务人应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信息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人名称、营业执照、诚信状况、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45投诉电话、物业服务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全体业主监督。

  九、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物业服务人的自律管理,协助督促物业服务人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行为。

  十、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及其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本通知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从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附件1.佛山市物业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doc

                    附件2.佛山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信息表.doc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