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公证机构 | 事业单位或合作制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存 | 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①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②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 ④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2%; ⑤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 ⑥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4%; ⑦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 |
| 2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公证机构 | 事业单位或合作制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 | 按债务总额的0.25%收取。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 |
| 3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公证机构 | 事业单位或合作制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资格、财产权、收入、纳税、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120元/件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 |
| 4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公证机构 | 事业单位或合作制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等 | 500元/件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 |
| 5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公证机构 | 事业单位或合作制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管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 | 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200元,其他每件每年50元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 |
| 6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公证机构 | 事业单位或合作制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证书、执照,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的证明 | 80元/件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 |
| 7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公证机构 | 事业单位或合作制 | 公证 | 协商收费 | 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以外的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公证服务合同、收费协议或者当事人签署的收费确认书收取 | 协商收费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 |
| 8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 事业单位或企业 | 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 政府指导价 | 通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颅腔、胸腔、腹腔等);提取病理检材、对各器官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尸体相关体液或组织进行毒、药物检验,或者其他实验室检验(必要时)根据上述尸体解剖检验和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结果,结合案情资料及其他书证材料,对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早期指死亡后24小时以内,晚期指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 早期2500元/具,晚期4400元/具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 |
| 9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 事业单位或企业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 政府指导价 |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700元/例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 |
| 10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 事业单位或企业 | 人体伤残等级鉴定 | 政府指导价 |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800元/例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 |
| 11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 事业单位或企业 | 精神状态鉴定 | 政府指导价 | 对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状态的评估、包括有无精神障碍(含智能障碍)及精神障碍的分类,包括特业定时间或时期内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及严重程度评定,含活体体检、活体照相。 | 630元/例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 |
| 12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 事业单位或企业 |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 政府指导价 | 对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奸案件中被害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含是否适合收监)、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等。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含活体体检、活体照相。 | 1600元/例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 |
| 13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 事业单位或企业 | 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 | 政府指导价 | 笔迹鉴定包括依据笔迹同一性鉴定标准,必要时结合笔迹形成方式的检验鉴定结果,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笔迹是否同一人书写或者是否出于同一人。印章印文鉴定包括依据印章印文同一性鉴定标准,必要时结合印文形成方式的检验鉴定结果,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或者是否出自同一枚印章。 | 1000元/项,按每一项分别收费。涉及财产案件,按标的额累计收费。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 |
| 14 | 佛山市司法局 |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 事业单位或企业 | 文证审查 | 政府指导价 | 鉴定资料的符合性(来源合法性及真实性)、充分性(完整性及满足鉴定要求)、关联性审查 | 法医病理1400元/例。法医临床830元/例,法医精神病1050元/例,文书800元/例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粤发改规〔2023〕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