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佛山市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市司法局、市卫健局拟组建“佛山市社区矫正心理健康专家库”,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帮扶工作提供支持。
一、组建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一批高水平的心理健康工作专家,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团体辅导、个案跟进等,助力提升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帮扶质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二、遴选对象及遴选条件
在佛山市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家庭教育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心理教师、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家庭教育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精神科医生、心理医生等)。参与遴选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学术道德问题;
(二)具备相关专业(心理学类、医学类、教育学类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活动和完成所委派的工作任务;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心理咨询师三级或以上、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精神科医师职业证书、心理治疗师证书、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等)
2.定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类的培训学习,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三年及以上)且正从事心理健康服务。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用单位推荐、个人申报、定向遴选相结合的方式,经过推荐申报、审核评定等程序,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履历、专业特长、经验成果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入库名单。
(一)推荐申报。
1.单位推荐。各区、各有关单位在属地及行业主管范围内推荐人员申报,其中市、区司法行政、卫健部门(精神专科医院)推荐人选不少于2人。
2.个人申报。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条件的个人,均可按要求自主提交申报材料参与申报。
3.定向遴选。市司法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进行定向遴选。
(二)审核评定。
1.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聘任为佛山市社区矫正心理健康专家库成员,并颁发聘书。
2.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组织管理
(一)专家库成员聘期为3年,到期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直接续聘。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解聘。
(二)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司法局、市卫健局负责选聘、调整。
(三)专家库成员聘任完成后,将公布专家信息供各区社区矫正机构自主对接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单位支持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推荐专家库成员,于7月21日前将申报表(附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粤政易或电子邮箱发送至佛山市司法局(fssj@fssf.foshan.gov.cn)。
(市司法局联系人:徐先生,电话:83033512;市卫健局联系人:王先生,电话:8338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