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9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97号)等文件要求和广东省商务厅相关工作部署,现就申报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2022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附件《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各区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根据粤商务贸函〔2022〕197号,请各区局于2022 年 9月 10 日前将初审2022 年1至8月已发生项目申请材料送市商务局评审,2022 年 9 至 12 月项目申请材料于2023年1月20日前区局完成初审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请区局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邮寄)、电子版申报材料(企业申报资料扫成1份PDF,区整理成一个光盘,邮寄)、《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2)及《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5)(一式两份并盖章,邮寄)、初审报告及可编辑电子版汇总明细表(OA报送)报我局。上述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2年9月2日之前,请将预计2022年全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报送我局,由我局负责该项目入库备案省厅工作。
附件: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佛山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