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禅府办〔2023〕18号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82709085)。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促 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禅城区辖区内经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及产业园内的运营公司、依法在禅城注册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含劳务派遣机构),包括区域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包括:
(一)人力资源招聘、猎头、外包、派遣、咨询、管理、测评、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健康管理、流程管理、职业生涯规划等企业;
(二)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管理软件业、“互联网+”平台等企业;
(三)人力资源与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机构);
(四)其他创新型、成长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或经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认定的企业。
第四条 扶持资金在禅城区产业及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主要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对推动产业集聚、支持企业发展、引进知名企业、培育本土品牌、鼓励招才引智、优化园区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资金由禅城区与运营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按5:5的比例分担,镇(街道)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
第二章 推动产业集聚
第五条 经认定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本措施第三条要求且属于近5年内(以申报时间开始计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与白皮书》《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内,在禅城区购买社保,正常经营纳税,累计数量达到5家(含本措施实施前已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则一次性给予运营公司20万元扶持。
在此基数不变的前提下,每净增加1家入驻满1年以上且符合本条款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运营公司3万元扶持(已享受一次性基数扶持及相应净增扶持的不得重复申领)。
第六条 引进区外“四上企业”落户产业园,每年产业园内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量(以入库计算)不低于上一年的(不含本数及本措施实施前已入库企业),以上一年入库数为基数,每净增加1家符合本条款要求的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运营公司5万元(与第五条第二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七条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入驻产业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协助其认定为我区总部企业,并按照我区对总部经济的扶持办法享受相应扶持,最高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万元、租购费用补贴500万元以及其他贡献奖励。
第三章 支持企业发展
第八条 对在产业园租赁办公用房且上一年度经考核通过且考核结果排名在前10%(含)以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根据物业管理费用实际发生额,给予上一年度全额物业管理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对认定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上一年度考核通过且考核结果排名在前20%(含)以内的企业,给予奖励。排名在前5%(含)的,奖励8万元/家;排名在前5%(不含)~10%(含)的,奖励5万元/家;排名在前10%(不含)~20%(含)的,奖励2万元/家。
第十条 对认定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库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区对“四上”企业的政策享受奖励。
第四章 引进知名企业
第十一条 对于本措施实施后首次入驻产业园且属于近5年内(以申报时间开始计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与白皮书》《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首年度考核后,给予一次性入园补贴10万元/家。
第十二条 对本措施实施后首次入驻产业园且属于近5年内(以申报时间开始计算)HRoot发布的《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企业(机构)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或“四上企业”的佛山市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以入驻园区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 对本措施实施后首次入驻产业园且属于近5年内(以申报时间开始计算)HRoot发布的《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企业(机构)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或“四上企业”的佛山市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装修完成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入园装修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家。
第五章 培育本土品牌
第十四条 培育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库,每年产业园内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量(以入库计算)不低于上一年的(不含本数及本措施实施前已入库企业),以上一年入库数为基数,每培育1家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运营公司5万元。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后首次进入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与白皮书》《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内的,给予品牌建设奖励,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进入多个榜单的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对本措施实施后,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称号(以国家或省正式文件为准),结合运营公司的实际贡献分别给予运营公司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扶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资金奖励考核办法,奖励资金原则用于园区发展)。
第六章 鼓励招才引智
第十七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区企业引进急需的、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引进人才的,最高给予20万元/人的引才揽智奖励,具体按照区对引才揽智相关扶持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国经营或设立驻外分支机构,积极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构建全球化人才服务网络。
第十九条 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禅城区内举办经认定的人力资源专题活动(政府采购服务举办的活动除外),按照每场活动费用的20%标准给予扶持,活动扶持最高标准为20万元/场。
第七章 优化园区服务
第二十条 面向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项目注册、工商登记和税务信息确认、政府采购、品牌推广、客户拓展等绿色通道政策一站式配套服务;鼓励禅城区内企业优先与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人力资源业务,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给予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工公寓及停车位配套奖励,引导企业争先创优。上一年度经考核通过且考核结果排名在前10%(含)以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配置(不含产权)2套职工公寓,最高配置(不含产权)2个停车位;上一年度经考核通过且考核结果排名在5%(含)以内的企业,当年度配置5套(不含产权)职工公寓,最高配置(不含产权)5个停车位。职工公寓(仅限绿岛湖青年荟范围内的公寓,且每套不超过70平方米)和停车位租赁费用须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先行垫付,再根据每年实际发生金额予以补贴。
第二十二条 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运营公司可申请使用产业园的培训教室、活动室、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费用须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运营公司先行垫付,再根据每年实际发生金额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2000元/年,该项目总补贴金额不超8万元/年,超额即止。
第二十三条 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区有关规定申请其他扶持政策。
第八章 组织机构和申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由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扶持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措施的具体实施和评估,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协调解决本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素质标准以及举办活动性质的认定,由运营公司进行初步评定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筛选审核认定。申请入驻产业园的,由运营公司收集申请材料纸质件及扫描件(入驻申请表、入驻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评估报告、项目策划书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有关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申报时间,符合申请扶持条件的企业填写《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给运营公司汇总。由运营公司报送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受理初审,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批准。复核通过的将在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按流程拨付相关资金。涉及税务数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函询税务部门意见。
第二十七条 产业园运营公司每年底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产业园运营情况评估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实行监督和检查。产业园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对运营公司、入园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应符合禅城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机构),须在禅城区服务满3年(含本数,以入驻园区之日开始计算),不满3年的需退回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入驻企业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及格的方可申请本措施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考核不及格的停止发放相关补贴,累计考核不及格达到3次及以上的予以清退。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的,经查实后,追回本措施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措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对符合本措施相关规定可以连续多年享受相关扶持且扶持资金尚未拨付完毕的,本措施到期后仍可享受剩余年度的扶持资金。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开展政策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对本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扶持佛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38号)、《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禅人社〔2021〕21号)于2023年12月26日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佛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
2.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考核规程
3.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1
广东佛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
备注:本表一式3份,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山市禅
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公司各执1份。
附件2
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考核规程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管理体系及评估制度,提升产业园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市关于人力资源产业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产业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管理及考核机构
第一条 由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产业园的管理部门,产业园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
第二条 由园区所在镇(街道)牵头成立产业园考核评估小组,负责对产业园的入驻企业(机构)及运营公司进行考核评估的具体工作。成员由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以及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召集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对产业园的考核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企业(机构)入驻管理
第三条 运营公司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引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机构),并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及尽职调查后,协助其办理入驻审批手续。
第四条 通过入驻审批的企业(机构),按照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签订不少于三年(含)的租赁合同以及相关手续后进场装修。
第三章运营公司的考核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运营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园区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对运营公司的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内容为产业园的招商引资、宣传推广、管理服务等方面,以运营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日期起计算,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六条 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由考核评定小组按《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 考核设置加分项,具体如下:
(一)引入属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与白皮书》《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家加5分;
(二)引入区外“四上企业”,每家加10分;
(三)获得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称号,加15分;
(四)引入园区的企业年营业收入(以开发票数额为准)达到500万以上(含500万)的,每家加5分。
上述(一)至(四)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且对引进企业素质标准的认定,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对企业素质进行初步评定,再提交至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为准。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对产业园环境及名誉造成影响,且拒不整改的;
(二)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三)拒不接受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管理的。
第九条 运营公司考核总分值,以考核评定小组各成员的总分平均值为准。考核得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产业园运营公司每年运营年度结束后,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考核评分表》各项指标进行收集相关佐证材料,材料必须真实。资料收集完成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评估小组通过现场考察后得出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呈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最终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运营公司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即视为通过验收,可继续申领《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的各项扶持资金。若考核不合格,须在三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提交产业园区运营整改报告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运营公司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则领导小组办公室暂停审批对运营公司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运营公司需退回考核不合格年度的运营专项扶持补助资金。
第四章入驻企业(机构)的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为强化产业园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特建立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为产业园内所有入驻的企业(机构);非盈利性公益机构不纳入考核对象范围。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机构)的考核周期,具体如下:
(一)自企业(机构)签订租赁合同起计算,一个租赁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中途更换法人或短暂退出重新进入产业园的需重新计算考核时间)。
(二)考核评定工作每年统一组织一次,时间为每年7月份前后,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满一个考核周期的企业(机构)开展考核评定。
(三)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机构),在下一考核周期再次进行考核。
(四)入驻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机构),需参加考核,但不参加结果评定。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机构)的考核程序,具体如下:
(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送考核通知书,将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评分标准等详细告知入驻企业(机构)。
(二)入驻企业(机构)收到考核通知书后,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根据考核标准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产业园考核评估小组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入驻企业(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后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四)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入驻企业(机构),并将总体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明细汇总后反馈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机构)的考核内容与形式,具体如下:
(一)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的考核内容为资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能力、企业管理水平等三个方面。
(二)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由考核评定小组按《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4)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三)考核设置加分项,按照就高原则,每考核年度可重复申报,具体如下:
1.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10分;
2.纳入禅城区“四上企业”库的企业,加10分;
3.上一考核年度获得优秀的企业,加10分;
4.获各类国家级荣誉奖励的企业,加10分;获各类省级荣誉奖励的企业,加5分;获各类市级荣誉奖励的企业,加3分;
5.近五年内入选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与白皮书》《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5分;
6.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或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品牌的分(子)公司,加5分。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
(二)不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场地装修的;
(三)自签订租赁合同起空置办公场地达3个月或以上的,或实际并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挪作他用的;
(四)在产业园内以同一法人或团队重复申报相关扶持政策的;
(五)对产业园环境及名誉造成影响,且拒不整改的;
(六)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七)常驻办公人员或参保人数少于三人的(不包括派遣和外包人员)。
第十九条 被考核的入驻企业(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考核自评表,以及各考核评分项目的佐证材料(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详见附件3);
(二)《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4)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各类资质证、资格证、荣誉复印件;
(五)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以常驻产业园的人员为准)。企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机构)运营计划及投入明细表;
(七)企业(机构)服务企业、服务人才的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人才培育、人才服务、人才引进、输出人才等数据资料);
(八)企业(机构)当年纳税凭证与社保缴纳凭证;
(九)企业(机构)发展遇到问题及对园区发展建议;
(十)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机构)的考核结果及处置,具体如下: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当年考核总分值,以考核评定小组各成员的总分平均值为准。考核得分为90~100分(含90分)为优秀,60分~8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考核评定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后由运营公司汇总,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详见附件5)。
(二)对考核合格的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按《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即视为通过考核验收企业,同意享受申报相关政策扶持。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暂不受理其入驻园区的各类扶持经费补助的申请,并向其发出警告信,在下一考核周期对其进行考核。
(四)企业(机构)收到警告信后须提交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或退回考核不及格年度扶持。
(五)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后中途退出产业园的入驻企业(机构),将停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并要求退还考核不合格年度所享受的扶持政策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26日起实施。
附件:1.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考核评分表
2.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考核表
3.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考核自评表
4.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考核评分表
5.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机构)考核结果反馈表
6.入驻企业(机构)考核程序图
附件1
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
考核评分表( 年度)
附件2
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
(机构)考核表( 年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单位需根据考核明细内容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
企业(机构)考核自评表
( 年度)
附件4
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
企业(机构)考核评分表
( 年度)
附件5
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
(机构)考核结果反馈表
( 年度)
附件6
入驻企业(机构)考核程序图
附件3
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 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各类奖补申报还需按以下所列序号提供相关材料,(一)招商规模
奖补(百强):1、2、3、9;(二)招商规模奖补(四上):1、2、9、10、11;
(三)物业管理奖补:1、6、7、8、9;(四)企业考核奖补:1、6、9;(五)一
次性入园奖补:1、6、7、9、13;(六)全额租金奖补:1、6、7、9、11或13;
(七)入园装修奖补:1、6、7、9、11或13、12;(八)培育“四上企业”奖补;
1、2、9、10、11;(九)品牌建设奖补:1、6、7、9、13;(十)诚信发展奖补:
1、6、7、9、14;(十一)园区升级奖补:1、2、5、9;(十二)举办活动扶持奖
补:1、6、7、9、15;(十三)职工公寓、停车位补贴:1、6、7、9、16;(十
四)公共服务设施费用补贴:1、6、7、9、17。
1.《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申报表》。
2.产业园运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各镇(街道)管理部门委托运营机构管理园区的相关合作协议。
3.《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与白皮书》《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以及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以及榜单内入驻园区企业汇总表、明细信息表。
4.园区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5.上级政府部门关于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称号的批复文件。
6.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7.进驻产业园租赁合同。
8.物业管理费缴费凭证。
9.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排名)证明材料。
10.入驻园区“四上”企业汇总表、明细信息表。
11.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库相关佐证材料。
12.装修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
13.《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与白皮书》《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
14.申报单位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相关证书文件。
15.举办经认定的人力资源专题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活动费用票据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16.职工公寓、停车位租赁合同及发票。
17.产业园的培训教室、活动室、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关使用佐证材料(发票、照片等)。
申报单位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奖补类别,相应提供以上材料原件核查,并提供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