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环〔2021〕41号)、《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佛环委〔2021〕10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南海区涉VOCs企业深化整治工作,通过资金奖补,促进省重点VOCs企业完成末端治理高效升级改造,推动南海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区计划开展南海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奖励申报工作。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安排2022年中央财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二、奖励申报对象
纳入第一批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清单中的工业固定源企业(详见附件1)。
三、建设内容
根据南海区涉VOCs企业深化整治工作,对省重点VOCs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高效升级改造(具体建设内容以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四、资金用途
2022年中央财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末端高效治理高效升级改造企业的奖励扶持。
五、奖补方式与标准
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气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的通知文件进行直接奖励补助。
通过组织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高效升级改造的企业,可申报末端治理高效升级改造总金额40%的中央资金补贴奖励(具体奖励情况以上级下拨资金及扶持通发放情况为准)。
六、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南海区省重点VOCs企业;
2.拟建项目已完成、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高效升级改造验收;
3.申报企业有齐全的环保手续文件;
4.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环境行政处罚和严重环保失信行为。
七、申报材料
详见企业申报所需材料表(附件2)。
八、项目立项与审判
项目申报企业按照扶持通要求,在系统填报和提交材料后下载申请表盖章上传,经所在镇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合格后,以镇生态环境部门文件形式上报南海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提出本项目候选名单,经南海区环委办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南海区环委办批准项目实施。
九、项目验收
1.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末端高效治理高效升级改造方案的编制,并向我分局提交申报文件;
2.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高效升级改造验收。
十、资金拨付
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由申报成功的企业提供盖有公章的收据给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以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1.第一批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清单中的工业固定源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所需材料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李诗雅,联系方式:8639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