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发挥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作用,现开展2020年度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区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资助和补助的方式,对禅城区区属(不含市直)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生产性保护)基地(传习所)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扶持。其中传承人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突出重点,合理排序。请各单位本着厉行节约,提质增效的原则,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2.保证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所有申报材料需申报人签名或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对虚假申报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3.严格把握经费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凡超出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申报时间内(9月15日-9月30日),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提交纸质版材料。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见附件)含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并在光盘上写明申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至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
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奖励费申报书(单位)
2.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奖励费申报表(传承人)
3.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助经费申报书
4.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传习所)资助经费申报书
5.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书
6.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传习所)补助经费申报书
7.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申报书
8.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9.佛禅府办〔2016〕1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