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经营主体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供更直接、更精准、更集中的行政许可服务,促进我市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部分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权限移交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移交范围
自2025年6月1日起,我局决定将389户经营主体(名单见附件)移交到住所所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企业登记机关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为住所所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企业移交流程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与住所所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企业数据和档案的交接。企业不需要办理迁移登记,可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调整后对应的企业登记机关,凭原营业执照到调整后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或换照。
三、有关事项
(一)换照前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二)移交住所所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登记事项保持不变。
(三)自2025年6月1日起,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到住所所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由调整后相应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日常监管和档案查询等工作。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