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9年南海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排污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南海区“十三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6〕240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南环〔2013〕87号)的精神,为做好2019年南海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建设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建设补助的排污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及验收;

2、已按合同支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部建设费用;

3、符合环保部门其他有关环境管理的要求(如最近一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不属于环保不良企业)。

二、申请时间

2019年建设补助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费用补助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向我局申请建设补助,逾期或本年度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完毕则不再受理。

三、补助范围

本项目补助范围仅限南海区内用于监控污染物排放口并接受区环保部门日常监管的自动监测系统。

四、补助标准

2019年建设补助金额上限为0.6万元/套。

五、申请资料

排污单位申请办理建设补助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南海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合同、发票及验收文件复印件;

4、补助资金收款收据;

5、其他资料(如申请表与合同、发票等资料信息不一致时须作详细说明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注意事项

本年度办理建设补助需先在网上申报,待网上确认受理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区环保部门办理。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请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页地址:http://www.fsfczj.gov.cn)或关注“佛山扶持资金”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详情。公众号二维码为:

 

附件:1、南海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3日

(联系人:刘锦泽,联系电话:8629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