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佛市监信监撤字〔2025〕1号
佛山市渝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符国章的举报,关于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文件取得公司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经查:你公司于2003年4月提交相关股权变更资料中的“符国章”签名均非其本人签署,且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将你公司冒名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我局通过邮寄或公告的方式对你公司以及利害关系人送达《听证告知书》,逾期未收到听证申请。你公司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因此,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符国章在佛山市渝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