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理告知书
戴先敏:
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符国章的举报,关于佛山市渝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文件取得公司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符国章在佛山市渝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登记。
特此告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