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佛山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佛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佛山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佛山教育〔2026〕14号,以下简称《延期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佛山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将于2026年5月31日届满。《细则》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相关管理政策未作调整,为持续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监管,有效规范竞赛秩序,确保管理工作平稳衔接,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佛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决定将《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5月31日,《细则》原有内容保持不变。
二、适用对象
《细则》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所称“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是指专门以全日制中小学在校学生个体或团体为对象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含经教育部认定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经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佛山市选拔赛)。
三、申办资质
主办方应为在市委编办或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须具有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相应的学术团队。
四、组织要求与结果使用
(一)明确责任主体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及各方面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二)规范竞赛行为:“十二个不得”
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公平、自愿原则,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坚持公益导向,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3.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做到“零收费”;
4.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5.不得通过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6.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7.不得面向参赛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8.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9.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
10.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11.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
12.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三)严格专家与学术管理
· 专家选聘:主办单位应严格选聘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
· 专家管理: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原则。命题和评奖等关键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
· 学术规范:竞赛过程须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及有失公允等情况。
(四)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依据
各类竞赛获奖结果仅视为荣誉。根据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中小学招生管理相关政策要求,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须标注市教育局批准文号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五、材料提交
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应提供正式申请函件、法人登记证书、依据文件、竞赛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上一次申报周期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举办了竞赛的主办单位,还应提交上一轮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
六、申报与认定流程
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每次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市教育局届时发布竞赛活动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受理当年8月31日前,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将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七、国际性竞赛的管理要求
为实现国内与国际竞赛同步规范管理,《细则》将国际性竞赛纳入管理范围。在本市内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细则》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本市内举办时,应由符合《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细则执行。举办国际性竞赛的中方承办机构在本市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细则》有关规定,接受本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
八、监管要求
(一)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业之外的其他机构、公司、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督导、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三)强化问题整改
对于举办方在组织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所作承诺等情形的,通知主办方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求主办方立即停办或撤销其竞赛活动,并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四)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竞赛主办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民政部门对竞赛主办方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