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有关食品经营报告信息的填报,市局在“佛山市监”小程序(以下简称市监小程序)中增加了“食品经营报告信息录入”在线填报功能。目前已顺利完成运行测试,于2025714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向全市食品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推广使用。

一、食品经营者应报告的事项

(一)新开办的食品经营者

1.食品展销会的报告(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

2.从事网络经营的报告(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可以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同时办理,也可以在开展相关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

3.外设仓库的报告(可以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同时办理,也可以在开展相关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

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


   (二)食品经营者经营事项发生变化的

发生下列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食品经营者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2.从事网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

3.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发生变化的;

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情况发生变化的;

5.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发生变化的;

6.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

7.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外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自营改为承包经营或者承包经营企业发生变化的

8.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生变化的。


    二、线上报告的操作指引

(一)微信入口

途径1:登录微信,搜索“佛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菜单栏“微服务”-“佛山市监小程序”;

途径2:登录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


(二)注册或绑定


1.注册


首次登录小程序如提示操作,点击【注册/绑定】,选择对应的身份,填写企业的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2.绑定


选择【企业人员】,再点击【微信授权登录】,完成绑定。

(三)食品经营线上报告


1.点击【公众办事】-【主体自律】-【食品经营报告信息录入】,选择经营者对应的【关联许可/备案】信息。

2.点击台账列表的【新增】按钮,选择对应的食品经营报告类型,依据页面展示内容填写报告信息。



(四)程序报错


    在使用“佛山市监”小程序的过程中,如遇程序报错的情况,依次点击右上角【...】-【重新进入小程序】,重新更新载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