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市监信监不撤字〔2025〕1号
昆明爱德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谭立云的举报,关于你分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文件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经司法鉴定所的签名笔迹鉴定:你分公司于2004年3月《变更登记申请事项》《昆明爱德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核发〈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等3份资料上的“谭立云”签名均出自谭立云的笔迹,且你分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因此,你分公司被投诉冒用谭立云身份信息取得分公司负责人登记不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并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决定不撤销谭立云在昆明爱德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