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2023年10月16日,本机关收到广东省司法厅转来陈继兰投诉你机构的材料,并依法进行处理。
现查明,你机构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出具的粤纬司鉴所(2018)司鉴(医)字第6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法定鉴定时限。
上述行为已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二十八条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的规定。本机关认为,你机构超期完成鉴定并未对鉴定意见的效力造成实质影响,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对你机构作出“训诫”的行政处理。
如不服训诫处理,可在收到本训诫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佛山市司法局一楼南侧;邮编:528000;联系电话:83382285),也可以在收到本训诫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9日